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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立法院12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,國人無論在國內、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都應以無償方式為之,否則將面臨1年至5年的牢獄之災,以及30至150萬元的重罰。若醫師以偽造、虛偽不實的資格、條件申請摘取器官、移植手術,可罰12萬至60萬元,並處停業1個月到1年,或廢止其執業執照。目前申請等候器官移植人數以腎臟為最多,其次是肝臟、眼角膜,少數民眾會改赴海外買器官移植,其中以大陸居多,提醒國人,觸法返國後也將面臨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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